常見問題
脈沖試驗應按ISO6803或ISO6605進行,試驗流體的溫度應為60℃,試驗流體應使用ISO6743-4規定的HFC,HFAE,HFAS或HFB。
對于4SP和4SH型軟管,當在最大工作壓力133%的壓力試驗時,軟管應能承受至少400000次脈沖。
對于R12型軟管,當在最大工作壓力133%的脈沖壓力下試驗時,軟管應能承受至少500000次脈沖。
對于R13和R15型軟管,當在最大工作壓力120%的脈沖壓力下試驗時,軟管應能承受至少500000次脈沖。
在達到規定的脈沖次數之前,軟管應無泄漏或其他損壞現象。
本試驗應視為破壞性試驗,試驗后試樣應報廢。
4 材料和結構
4.1 軟管
軟管應由耐夜壓流體橡膠內襯層、一層或兩層高強度鋼絲和耐油、耐天候橡膠外覆層構成。
4.2軟管組合件
軟管組合件使用符合本部分規定的軟管要求的軟管制造。
軟管組合件應只使用其功能已按本部分6.1、6.3、6.4和6.5驗證的管接頭制造。
應遵循制造廠的軟管組合件正確準備和裝配的說明書。
根據軟管的結構、工作壓力和耐油性能分類規定了8個型別:
1ST和R1A型:具有單層鋼絲編織增強層和厚外覆層的軟管。
2ST和R2A型:具有兩層鋼絲編織增強層和厚外覆層的軟管。
1SN和R1A型:具有單層鋼絲編織增強層和薄外覆層的軟管。
2SN和R2AT型:具有兩層鋼絲編織增強層和薄外覆層的軟管。
注1:除為無需剝掉外覆層或一部分外覆層以裝配管接頭而具有薄外覆層外,1SN/R1AT和2SN/R2AT型的增強層尺寸分別與1ST/R1A和2ST/R2A型相同。
注2:1ST和1SN型的壓力等級與R1A和R1AT型不同,同樣,2ST和2SN型的壓力等級與R2A和R2AT型也不同。見表3.
注3:R1A,R1AT和R2AT型不進行耐真空和耐磨試驗。
C.1 軟管
如果標示出了長度,在制造廠標準包裝中的軟管長度宜在標示長度的±2%以內。
當沒有指定軟管的長度時,在任何一發貨批或至少500m的包裝中不同長度的百分比應符合表C.1的規定。
表C.1無長度規定時發貨軟管長度
軟管長度/m | 總長度的百分比 |
1≤長度≤10 | 5%(最大) |
10<長度≤15 | 25%(最大) |
長度>15 | 75%(最?。?/td> |
C.2軟管組合件
軟管組合件長度公差應符合表C.2規定。
表C.2軟管組合件長度公差
生產驗收試驗
生產驗收試驗的性能和生產頻次見表B.1.
表B.1 生產驗收試驗表
性能 | 型式試驗(每個型別和規格的軟管)試驗頻次:產品鑒定時;產品發生變化時;每隔5年 |
例行試驗 每根軟管入庫或出售前 |
3000m | 12個月 | |
尺寸 | ||
內徑的測量 | X | X |
外徑的測量 | X | X |
同心度的測量 | X | X |
軟管試驗 | ||
驗證試驗 | X | X |
爆破試驗 | X | X |
最小彎曲半徑試驗 | N/A | X |
長度變化率試驗(見7.2) | X | X |
脈沖試驗 | N/A | X |
泄漏試驗(軟管組合件) | N/A | X |
低溫曲撓試驗 | N/A | X |
粘合強度(外覆層) | N/A | X |
粘合強度(內覆層) | N/A | X |
外覆層耐流體試驗 | N/A | X |
內襯層耐流體試驗 | N/A | X |
耐臭氧試驗 | N/A | X |
外觀檢查 | X | X |
X -----試驗應進行; N/A-----試驗不適用。 |
生產軟管的型式試驗和例行試驗
生產軟管的型式試驗和例行試驗的性能和試驗頻次見表A.1.
表A.1 生產軟管的型式試驗和例行試驗表
性能 | 型式試驗(每個型別和規格的軟管)試驗頻次:產品鑒定時;產品發生變化時;每隔5年 |
例行試驗 每根軟管入庫或出售前 |
尺寸 |
||
內徑的測量 | X | X |
外徑的測量 | X | X |
同心度的測量 | X | N/A |
軟管試驗 | ||
驗證試驗 | X | X |
爆破試驗 | X | N/A |
最小彎曲半徑試驗 | X | N/A |
長度變化率試驗(見7.2) | X | X |
脈沖試驗 | X | N/A |
泄漏試驗(軟管組合件) | X | N/A |
低溫曲撓試驗 | X | N/A |
粘合強度(外覆層) | X | N/A |
粘合強度(內覆層) | X | N/A |
外覆層耐流體試驗 | X | N/A |
內襯層耐流體試驗 | X | N/A |
耐臭氧試驗 | X | N/A |
外觀檢查 | X | X |
X -----試驗應進行; N/A-----試驗不適用。 |
8.1軟管
符合本標準要求的軟管,應每隔760mm標記出至少如下信息:
a) 制造廠的名稱或者標識,如:MAN;
b)本標準的編號,如:GB/T10544-2013
c)型別,如:4SP
d)公稱內徑,如10;
e)最大工作壓力,單位為兆帕,如44.5Mpa;
f)制造季度和年號后兩位數,如2Q09(只要便于使用者理解,其他日期編碼方法亦可,例如制造的月份和日期)。
實例:MAN/GB/T10544-2013/4SP/10/44.5Mpa/2Q09.
8.2軟管組合件
符合本標準要求的軟管組合件,應至少標記出如下信息;
a)制造廠的名稱或標識,如;MAN;
b)帶有單位“MPa”的組合件最大工作壓力,如44.5Mpa;
c)裝配月份的兩位數,斜線,年份的兩位數,如:02/09(只要便于使用者理解,月份日期以及其他編碼方法亦可)。
示例:MAN/44.5Mpa/02/09.
7.9耐臭氧試驗
按照GB/T24134-2009方法1或方法2(取決于軟管公稱內徑)進行試驗時,放大2倍檢查,軟管外覆層應無龜裂或其他損壞。
7.10外觀檢驗
軟管外膠應無明顯可視缺陷,核對軟管標識正確并進行適當的標記,另外應檢查軟管組合件接頭裝配正確。
總則
耐流體試驗應使用最小厚度為2mm、硫化程度與軟管相同的模制內襯層和外覆層試片進行。
耐油性能
當按ISO1817試驗時,在100℃下浸泡于IRM903油中168h,4SP和4SH型軟管內襯層的體積變化率應在0%~+60%(即不允許收縮)。
當按ISO1817試驗時,在70℃下浸泡于IRM903油中168h,4SP和4SH型軟管外覆層的體積變化率應在0%~+100%(即不允許收縮)。
當按ISO1817試驗時,在121℃下浸泡于IRM903油中168h,R12、R13和R15型軟管的體積變化率內襯層應在0%~+100%,外覆層應在0%~+125%(即不允許收縮)。
耐水性能
當按照ISO1817試驗時,在60℃下浸泡于蒸餾水中168h,所有型別軟管的內襯層的體積變化率應在0%~+30%之間(即不允許收縮)。
7.6 低溫曲撓性能
當按照GB/T5564-2006方法B在-40℃下進行試驗時,內襯層或外覆層不應出現龜裂。在回復環境溫度后,按ISO1402或ISO6605進行驗證壓力試驗時,試樣應無泄漏或龜裂。
7.7層間粘合強度
當按照GB/T14905-2009進行試驗時,內襯層與增強層之間以及外覆層與增強層之間的粘合強度,4SP和4SH型應不低于2.5KN/m,R12、R13和R15型應不低于1.5KN/m.
按照GB/T14905-2009中5.1和5.3所述,內襯層與增強層所用試樣應為5型,外覆層與增強層應為2型或6型。
按結構、工作壓力和耐油性能規定了五種型別的軟管:
4SP型,4層鋼絲纏繞的中壓軟管;
4SH型:4層鋼絲纏繞的高壓軟管;
R12型,4層鋼絲纏繞高溫中壓重型軟管;
R13型:多層鋼絲纏繞的高溫高壓重型軟管;
R15型:多層鋼絲纏繞高溫超高壓重型軟管。
當按ISO1817試驗時,在100℃下浸泡于IRM903油中168h,4SP和4SH型軟管內襯層的體積變化率應在0%~+60%(即不允許收縮)。
當按ISO1817試驗時,在70℃下浸泡于IRM903油中168h,4SP和4SH型軟管外覆層的體積變化率應在0%~+100%即不允許收縮)。
當按ISO1817試驗時,在121℃下浸泡于IRM903油中168h,R12、R13和R15型軟管的體積變化率內襯層應在0%~+100%,外覆層應在0%~+125%(即不允許收縮)。
可采用以下試驗將實驗效果最大化,并對適用于兩種液體的軟管做鑒定:
a) 將充注7.4.2規定的一種水基流體的組合件在60℃烘箱老化120h;
b)用ISO6803或ISO6605規定的一種油基液壓流體,對老化的組合件進行脈沖試驗,試驗條件在ISO6803或ISO6605中給出。
對于4SP和4SH型軟管,當在最大工作壓力133%的壓力下且溫度為100℃時,軟管應能承受至少400000次脈沖。
對于R12型軟管,當在最大工作壓力133%的脈沖壓力下且溫度為120℃時,軟管應能承受至少500000次脈沖。
對于R13和R15型軟管,當在最大工作壓力120%的脈沖壓力下且溫度為120℃試驗時,軟管應能承受至少500000次脈沖。
在達到規定的脈沖次數之前,軟管應無泄漏或其他損壞現象。
本試驗應視為破壞性試驗,試驗后試樣應報廢。
脈沖試驗應按ISO6803或ISO6605進行。對于試驗流體的溫度,4SP和4SH型應為100℃,R12、R13和R15型應為120℃。
對于4SP和4SH型軟管,當在最大工作壓力133%的脈沖壓力下試驗時,軟管應能承受至少400000次脈沖。
對于R12型軟管,當在最大工作壓力133%的脈沖壓力下試驗時,軟管應能承受至少500000次脈沖。
對于R13和R15型軟管,當在最大工作壓力120%的脈沖壓力下試驗時,軟管應能承受至少500000次脈沖。
在達到規定的脈沖次數之前,軟管應無泄漏或其他損壞現象。
本試驗應視為破壞性試驗,試驗后試樣應報廢。
使用長度至少是最小彎曲半徑四倍的試樣。
當彎曲到下圖給出的最小彎曲半徑時,在彎曲部位內測測量,軟管在彎曲狀態下應符合規定的脈沖和低溫曲撓性的要求。
公稱內徑 | 最小彎曲半徑 |
||||
4SP | 4SH | R12 | R13 | R15 | |
6.3 10 12.5 16 19 25 31.5 38 51 |
150 180 230 250 300 340 460 560 660 |
------- ------- ------- ------- 280 340 460 560 700 |
------- 130 180 200 240 300 420 500 630 |
------- ------- ------- ------- 240 300 420 500 630 |
------- 150 200 ------- 265 330 445 530 ------- |
公稱內徑 | 型別 | ||||
4SP | 4SH | R12 | R13 | R15 | |
Mpa | Mpa | Mpa | Mpa | Mpa | |
6.3 10 12.5 16 19 25 31.5 38 51 |
45.0 44.5 41.5 35.0 35.0 28.0 21.0 18.5 16.5 |
------- ------- ------- ------- 42.0 38.0 32.5 29.0 25.0 |
------- 28.0 28.0 28.0 28.0 28.0 21.0 17.5 17.5 |
------- ------- ------- ------- 35.0 35.0 35.0 35.0 35.0 |
------- 42.0 42.0 ------- 42.0 42.0 42.0 42.0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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